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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 委)关于 2024 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有 关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现就学校 2024 年青年骨干教师出 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类别

本项目的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和博士后。访问学者的留 学期限为 3-12 个月,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 6-24 个月。

二、资助内容

录取人员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 内的奖学金。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 行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 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 制度,热爱祖国、品德良好、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具有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、人 生观、价值观。

2.申请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恪守学术道德、遵守学术规范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。

3. 申请人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 骨干,在校从事教学、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,具 有扎实的专业基础、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或组织、管理能 力。

4.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:年龄不超过 45 周岁 (1978 年 1 月 1 日以后出生),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 5 年以上 的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一般应有 2 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;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 以下条件:年龄不超过 40 周岁(1983 年 1 月 1 日以后出生), 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(含应届博士毕业 生),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 3 年以内,应届博士毕 业生不受此限制。

5.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、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、 科研院所、实验室等机构。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 位, 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。

6.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 件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
7. 申请人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  出,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 (课  题)研究工作相一致,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(课题) 紧密结合。

8.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。 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 助; 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; 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;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 5 年以内, 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 2 年以内;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。

9.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其他要求。

四、申请流程

1.个人申请。 申请人对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向 所在单位提出申请。

2.单位推荐。各单位组织 3 名(含) 以上专家对申请人  的专业基础、科研能力、发展潜力、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  位等进行评审,并填写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》 (附件 1),参与评审专家应为在职在岗的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 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,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  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;各单位对申请人基本  信息、 申报条件、政治思想、师德师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  面进行严格考察,并形成书面报告,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  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各单位于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13 日前提交申请人  个人材料、专家评审意见表及考察书面报告至教师发展中心。

3.学校审核。学校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、公示, 确定 2024 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名单。

4.个人申报。通过学校推荐的申请人,登陆国家公派留  学管理信息平台 ( 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 根据填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 9 月 25 日前完成在线提交; 同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(每份材料须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、 学院盖章审核)及《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  表》(附件 2)至教师发展中心,均含纸质档及电子档,逾期不能受理。

5.学校提交材料。学校于 9 月 30 日前提交单位推荐公 函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
6.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 录取结果,录取结果于 11 月底公布。 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 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,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。

五、派出与管理

1.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 1 日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

2.在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,学校按要求审核其留学 国别、留学单位、留学期限等信息。

3.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,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《国家公派出   国留学协议书》的有关约定,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(领) 馆的指导和管理;须每 3 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(领)馆提交   研修报告。

4. 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 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,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,回国后 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,并须在回国之日起 3 个月内在国家公 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。

5.各单位定期对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 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。

六、相关链接及联系方式

1.相关链接:2024 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 派指南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246);2024 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 /s/3116)。

2.联系人: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办公室唐老师(办公 电 话 : 84618814 , 地 址 : 求 真 楼 120 室 , 电 子 邮 箱 : tangyq@hunau.edu.cn)

3.学校出国交流 QQ 群:279158615。


附件:1.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(青年骨干教师 出国研修项目)

      2.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南农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9月6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
附件1: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(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)docx.docx
附件2: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.doc